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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城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之用工政策 (11条)
发布时间:2022-03-03 19:10
作者:网站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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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,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,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。(文号:皖人社秘〔2018〕383号;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;电话:0563-3022916)
对招用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,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(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),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。(文号:财社〔2018〕316号、皖人社秘〔2018〕383号;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;电话:0563-3022916)
组织职工到市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-4个月的我市企业,给予输(转)出地企业用工调剂补助。(文号:皖人社秘〔2020〕51号;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;电话:0563-3022919)
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见习基地,市公共就业(人才)服务中心提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-24岁失业青年,见习期限为3-12个月,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。(文号:皖人社秘〔2019〕108号;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;电话:0563-3021979)
对建设并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,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,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。(文号:皖人社秘〔2019〕168号;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;电话:0563-3022705)
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,至2022年4月30日。(文号:皖人社明电〔2021〕11号;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;电话:0563-2831536)
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,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;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,免除反担保要求;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,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%,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%;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、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、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,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(文号:皖财金〔2020〕506号;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;电话:0563-3023631)
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,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;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,补贴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(文号:皖人社明电〔2021〕16号;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;电话:0563-3013929)
组织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,按照不低于合格人员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。(文号:皖政办〔2019〕24号;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;电话:0563-3013929)
组织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,按中级工1500元、高级工2000元、技师3500元、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。(文号:皖政办〔2019〕24号;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;电话:0563-3013929)
对贫困劳动者、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(含新生代农民工、退捕渔民)、下岗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(含残疾人)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,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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